研討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
2010/4/9 14:41:30
3月14日,安徽省高等教育學會在安徽大學舉行座談會,圍繞《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公開征求意見),深入研討了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問題。學會領導、部分在肥兩院院士、省內高等院校領導和學會常務理事等20余人出席會議,為高教改革與發展積極建言獻策。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廳有關同志也出席了座談會。
與會者認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征求意見稿把“改革”置于首位,就高等教育體制機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切合高等教育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的規律性要求,是實現高等教育科學發展的首位要務。我國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后,產生了一系列階段性新趨勢和新矛盾,而這些新矛盾大都與體制機制直接相關,解決體制機制問題乃是高等教育能否實現科學發展、讓人民滿意的根本和關鍵,這就必然要求在國家宏觀規劃的頂層設計上突出改革、創新體制。國家《規劃綱要》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改革措施多屬指向性原則性的,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明晰各項改革措施的內涵、要求與實施辦法,在統一基本認知和思路的基礎上加以落實和有序推進。與會者指出,基于現時各省高等教育發展不平衡,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應在國家規劃綱要的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梳理輕重緩急,充分協調政府與高校的互動,確定改革任務及其時序。
與會者特別關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的制定與實施。高等教育的公平、均衡,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和享有公平機會的內在要求,也是高教大眾化階段凸顯的新趨勢。我國的地方普通高校已占全國普通高??倲档?0%以上,但各省區現狀不平衡,特別是中西部地區高校的學科建設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與辦學條件亟待改善,因此要從宏觀規劃和制度設計上解決布局的均衡化、結構的均衡化,在體制方面加大對欠發達地區轉移支付,直接支持欠發達地區彌補高教資源之不足,采取得力措施化解高校債務,以促進布局均衡化;改革按行政隸屬關系對大學分層分類體制,基于“打破身份,公平競爭”的原則,根據學科建設水平、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分層分類,促進高教系統多樣化,避免趨同化;改革高校招生制度,既要有序放開自主招生,又應當約束“加分”、“推薦”等自由裁量,保障“考分面前人人平等”的價值準則。
建立現代大學制度關系著大學能否真正成為現代化辦學主體,因而是高教改革的重大環節。與會者認為,對于“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內涵應該深化體認,需要從法律地位、政校關系、大學功能、要素配置、運行體系、管理系統等方面給出清晰的界定和完整的目標模式,如同國有企業改革那樣明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目標模式,而且“中國特色”與世界其他國家的區別亦需要釋義清楚,以利達成社會共識。與會者指出,當下對于“大學去行政化”的理解差異頗大,這里應當注意“行政化”在政校關系層面和大學內部層面的不同表現以及對此改革的不同著力點,并且應當注意大學治理機制中行政機制不可或缺,這項改革應重在清晰不同層面行政機制的界限以及不同層面依法行政的完善執行。與會者認為,“完善大學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需要從委托代理、主體自治、學術權力、民主管理等方面系統設計具體的大學治理結構,探索治理結構中的權責重組和組織創新,使其權責對稱、有效制衡和富有效率。與會者認為,大學章程既是“社會契約”,也是辦學規范,可謂高等教育組織的“軟法”建設?,F代大學的章程在實體上包括哪些內容、在程序上如何制定等,都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明晰。與會者對《高等教育法》的修改進程深表關注,強調如果不加快《高等教育法》的修改,不對亟待解決的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法律問題特別是大學與政府的法律關系加以厘清和規范,推進高教改革就沒有法律基礎和法治保障。
與會者提出,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必須切合高教發展規律、人的發展規律和我國經濟社會現代化建設規律,它是復雜而艱巨的工作,因此需要在國家《規劃綱要》的指導下研究制定專項規劃,從戰略上明確目標模式、改革重點和推進步驟。借鑒國有企業改革經驗,可以從一些省區和部分不同類型高校先行試點啟動,積累一定實踐經驗后再全面展開,以保障改革的積極穩妥。高教體制改革可能具有長期性,為此要分時序分階段推進,每一時期選擇若干改革戰略重點,遞次拓展深化,逐步達到整體改革目標。
會議還就高等職業教育、民辦高等教育、大學生就業、研究生培養、大學精神與文化建設、高校科研管理、高校辦學評估等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展開了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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