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有大調整
2010/4/19 15:00:36
企業自查為主 政府監督檢查
按照國家、省統一監管要求,我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發生重大調整:企業不再僅僅只是被動接受監管部門的巡查,而要按照14項要求開展自查,然后向政府部門提交自查報告,接受政府監督。這是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全市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食品安全工作對企業要求細化
會議主要就落實國家質檢總局3月1日正式實施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責任監督檢查規定》(以下簡稱《檢查規定》)進行了部署。
根據《檢查規定》,我市食品生產企業都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其中包括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過程監控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銷售臺賬、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同時在企業標準執行、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管理、委托加工食品、食品包裝標識等方面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上述規定共涉及14項與食品安全息息相關的內容。
市質監局負責人介紹,此前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上述食品生產企業所要履行的職責已有明確規定,此次實施的《檢查規定》對此作了更細化的規定。譬如關于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檢查規定》對企業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都進行細化的規定。
監管方式從政府巡查變為企業自查
除細化規定外,《檢查規定》最大亮點在于重新規定了政府的監管方式。以往,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主要依靠監管部門對生產企業進行巡查,而新規實施后,政府的監管工作將分為特別監督檢查和常規監督檢查。
“所謂特別監督檢查,就是指企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時,由質監部門持《食品安全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題責任監督檢查通知書》直接前往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該相關負責人介紹,更多情況下,質監部門將開展常規監督檢查:現有質監部門在監督檢查前15個工作日向企業送達《檢查通知書》,告知企業監督檢查的相關項目。被查企業在收到檢查書后,根據上述14項內容進行自查,然后向質監部門提交自查報告。質監部門收到企業自查報告后,將對報告進行核查,必要時質監部門可要求企業進行補充說明并提供補充材料。
企業自查情況將進入信用檔案
“由企業自己查自己,會不會放松了對企業監管?”面對記者疑問,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道,企業自查是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的基礎,為此,質監部門將以此建立企業的信用檔案,并將把監督檢查結果適時向社會公開。
為保障常規監督檢查的有效進行,市質監局還將著手制訂可操作性強的具體措施,指導企業順利開展自查及整改。同時,分行業、分企業類型制訂工作指引,指導監管人員有效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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