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型餐飲場所可設吸煙區
2009/12/12 10:43:50
14.5%的餐飲企業可設吸煙區 新華社發
見習記者 陳珍妮
晚報訊昨天下午,備受關注的《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條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對于老百姓最關心、也是爭議較大的餐飲場所的控煙,條例中有了明確規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飲場所,可以劃定吸煙區,除此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這意味著未來全市的中大型餐廳都在條例的監管范圍內。據權威部門數據統計,上海特大型餐飲場所86家,大型餐飲場所2018家,中型餐飲場所6418家,而全市餐飲企業共58767家,在條例監管范圍內的餐飲企業約占全市的14.5%。
條例中禁止吸煙區域的范圍也有所增加:中學被納入室內外全面禁煙場所;“公共電梯內”修改為“電梯及其等候區域”、“輪渡”修改為“客輪渡”;并增加了一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此外,對機場、鐵路等公共交通設施,修改后的條例明確,“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除專門設置的吸煙室外,室內區域禁止吸煙”。而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確定為禁止吸煙區。
該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首次通過立項論證機制,將年度立法預備項目轉為年度立法正式項目的一次嘗試。
條例中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沒有建立禁煙管理制度、不在禁煙區醒目位置設置統一禁煙標識和監管部門電話、在禁煙區設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不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吸煙者在禁煙區吸煙或勸離等,都會被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處以兩千以上一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以上三萬以下罰款。
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將由各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坦言,由于吸煙是一個短暫行為,所以存在取證難。
市健康促進委員會副主任李忠陽介紹,在條例實施前,一系列的準備工作正在緊密推進。除了免費發放控煙宣傳冊、播放控煙公益廣告、制作發放單位控煙書等措施,還將在全市范圍內招募萬民“控煙衛士”和“控煙形象代言人”。李忠陽透露,想邀請劉翔來擔當上海控煙形象大使,希望借其影響力推動公共場所控煙工作。
條例實施后的第一周,將會在全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控煙單位是否張貼禁煙標識,是否取消吸煙器具,是否對抽煙的個人進行勸阻都在執法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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