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規范化是法家管理的重要理念
2011/6/22 14:38:20
一般來說,現代管理學的誕生是以泰羅的名著《科學管理原理》(1911年)以及法約爾的名著《工業管理和一般管理》(1916年)為標志。現代意義上的管理學至今不過經歷了近百年。一百年來,管理學有了長足的進步與發展,顯示出了作為一門年輕學科勃勃向上的生機和興旺發達的景象。其根本原因是從古代哲人那里獲取了豐富的管理思想,如眾所周知的中國法家的管理理念。在中國,以商鞅為首的法家,以其富含哲學與方法論的思想,在那個年代里留下了深深的印跡。其中所表達的管理道理,如以法為綱,用法治作為手段,推行全面規范化管理,對于現代企業管理有著極強的借鑒意義。
早在春秋時期,管仲就提出“以法理政、以法統軍、以法治民”;鄭國子產鑄刑鼎,頒布成文法;到戰國初期吳起、李悝變法,法家始盛。法家分法、術、勢三派,分別以商鞅、申不害、慎到為代表人物。法治以法為核,講究依法行事、事斷于法;術治重在吏治,講究因任授官,循名責實;勢治,以勢為要,講究握法處勢,法勢結合。戰國后期,韓非子集法家三派之大成,強調法、術、勢三者兼具。法家以《法經》、《韓非子》、《商君書》為代表作。綜合來說,法家核心思想可概括為五個方面:以法為綱、事斷于法、法由一統、以法為教、不法常可。
其一,以法為綱。法家強調“法者,國之權衡也。……法令者民之命也,而治之本也。……以法治國,則舉措出已。”在法家看來,法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它具有“定分止爭”、“興功禁暴”的作用。“以法為本”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法”不同于“禮”,不僅是行為禮儀方面的規范,更是企業的整體法度,是“定分止爭”和“興功禁暴”的手段。
以法為綱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應建立起管理的基本原則與規章制度,明確職、責、權、利,并協調統一。在管理實踐中,首要之事應建立企業之“法”。至少要有管理流程和規章制度。“以法為本”,要求法度嚴謹。要讓“法”真正做到“定分止爭、興功禁暴”,這就是要求企業建立起管理的基本原則與規章制度,明確企業中的職能分工。法度嚴謹,也就是要求法理慎密、銜接周到,要求職、責、權、利四位一體,無所偏廢。
其二,事斷于法。法家主張“事斷于法……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主張法無貴賤,法外無恩,以法作為治國的惟一工具和惟一標準。法家認為“事斷于法,國之大道也。……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群君心出矣。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舍法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釋法治而任心治,堯舜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適當。”也就是說,人治不如法治,因為人治沒有一定標準,隨心而定。如果“事斷于法”,就可“怨不生而上下和”。
事斷于法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應以“法”為準,大小事宜,依“法”而行,而不能隨心而治。在管理實踐中,由于人存在主觀上的裁量與偏見,難免失真,標準不定。因此企業應以“法”為準,建立客觀、量化的標準化流程、規范化制度和綜合評價機制。
其三,法由一統。法家主張“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令必須由官府制定。
所謂“法由一統”,強調政出一門,由官府統一管制。“法由一統”,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國家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篡奪;二是法度統一,全國各地適用同樣的法律,即“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法由一統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構建組織架構、訂立標準化流程、制訂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時,應該統一規劃、嚴格職屬,不可政出多門。在管理實踐中,企業亦應統一規范化管理,必須有專門的規范化管理部門。這樣,才能保證規范化的全面性、嚴謹性、統一性和實時性,才能最大程度上將規范化管理的效用發揮到最大。
其四,以法為教。法家指出制定法令必須明白易懂,“故圣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然后“布之于百姓”,“使卑賤莫不聞之”。同時,“燔《詩》《書》而明法令”,“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其言談者,必軌于法。”法家將“以法為教”作為一種推行法治的重要手段。“以法為教”,有二方面內容:一是公開透明,周知大家,以便于遵從行事,二是思想統一,排除雜念,以專心其事。
以法為教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在進行規范化管理時,行文應該簡潔、易懂,將相關信息予以公開、透明,周知大家。同時加強培訓和宣導,摒棄與法沖突的東西。在管理實踐中,企業對規范化管理的內容應加強教育和培訓力度,不斷宣導。更為重要的是,與規范化沖突的其他內容,都應該加以摒棄和消除,以免影響規范化管理的效果。尤為重要的是,企業要高度重視員工培訓,注重企業文化和制度的宣導,講究企業精神的塑造與培養。
其五,不法常可。法家認為“法與時轉則治,治與時宜則有力”。法無常可,須應時而變。法家認為“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世事變而行道異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故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法家反對保守復古,主張銳意改革,提出“不法古,不循今”、“時移而治不易者亂”。
不法常可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的規范化管理,如組織架構、職能分工、工作流程、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等,都應依時而變、動態管理、實時更新,使之與實情相符。時代在變,形勢在變,人心在變,一切都在變。“法”亦需應時而變。管理上,各種措施都應順勢而變。企業中不存在一成不變的管理。組織架構隨情而變,職能分工應需而調,工作流程時時優化,規章制度多為損益,行為規范常有更新,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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