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通蹊蹺沒有列入需上繳稅后利潤央企名單
2011/1/7 9:17:12
1月6日消息,盡管之前有媒體已指出,財政部頒發的相關通知中未將聯通列入需要上繳稅后利潤的央企名單,但文件下發十余日后,仍未見財政部網站中公布的該名單更改列入聯通。難道聯通真的不用上繳稅后利潤?
根據財政部日前下發《關于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2011年起,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并將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類型由原先的三類調整為四類,除兩家糧棉儲備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統一提高5%。
財政部《通知》中稱,從2011年起,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將提高5%。具體收取比例分以下四類執行:第一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15%;第二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10%;第三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5%;第四類免交國有資本收益。新納入企業均按第三類標準上交紅利。
財政部網站中有一個附件《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分類表》,其中列舉了所有需要上繳利潤的中央企業的分類。
其中,信息產業領域,三大通信巨頭中的中國移動集團、中國電信集團均被列入第一類央企里,需要上繳企業稅后利潤的15%,普天和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被列入第二類,大唐電信集團和烽火通信所在的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被列入第三類,顯然是故意照顧對象。
中國聯通按道理與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一樣,都屬于第一類央企,上交比例統一應調整為企業稅后利潤的15%。但是,迄今在這個表格中未看到中國聯通,原因不明。但業內判斷,聯通不用上繳稅后利潤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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